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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日期: 2024-02-04 13:24:51 来源: 爱游戏平台靠谱吗 阅读: 1

  济政办字〔2022〕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鲁市监发〔2021〕37号)要求,在全市开展企业从注册开办到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巩固提升“一次办好”“一链办理”“一业一证”等改革经验,将企业从登记注册到清算退出全过程涉及的企业开办、企业准营、投资建设等15项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集成化、场景化服务。

  (二)工作原则。按照“一事思维、一链办理、一照汇集、一码通行”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

  1.“一事思维”。宏观上,将企业开办、准营到清算退出全过程作为工作整体,打破部门、层级、区域限制,统筹规则,通盘谋划;微观上,将企业不同阶段的开办、获得资金、水电气获取等任务,作为具体单一工作,树立局部业务整体观,进行模块化处理,整合精简事项表单、材料和流程。

  2.“一链办理”。线下,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为公司可以提供从登记注册到清算退出的各业务模块一链式服务,强化“只进一门、一窗受理”理念,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线上,搭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信息共享、并联审批。

  3.“一照汇集”。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逐步将印章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归集处理,实现涉企证照、印章“一照汇集”,联合管理、展示、应用。

  4.“一码通行”。将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作为业务办理的唯一身份识别标注,实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扫描“企业身份码”就可以实现亮照亮证和相关信息一键导入,最大限度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1.简化事项办理流程。主动寻标对标,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对场景内有关事项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减少环节。持续推动申请材料、审查要点标准化。

  2.深化场景集成服务。各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协同部门、单位围绕开展“事项联办”主题式服务,梳理各场景相关事项链条,积极探索拓展事项链条,制定最优服务流程,绘制事项联办办理流程图,编制“主题服务事项”联办办事指南,实行“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推进事项集成办理。

  3.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建立以场景应用授权为基础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4.线上线下协同推进。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规范,8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大力优化便民服务,在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置相关事项办事窗口,完善帮办代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企业开办。推进“电子两证”“企业身份码”在企业开办领域应用,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升级线上“一网”、整合线下“一窗”,实现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链办理”;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发放;加快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二)企业准营。将生产经营许可、社会服务许可中两个以上行业关联事项纳入“一业一证”范畴,实现“一证准营”;涉及单个许可或备案的事项,纳入“证照联办”范畴,结合“双全双百”工作,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办理;推进涉企许可证件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归集,实现联管联展联用;严格执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员工保障。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以及职工参保登记(医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单位医疗保险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事项集成办理,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纳税服务。简并“纳税人资格和制度信息报告、纳税申报”等事项申报表,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优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五)财产登记。扩展不动产登记网上业务类型,推进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完善司法处置登记流程,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扩大“交房(地)即”覆盖面。(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

  (六)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加强完善征信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牵头部门: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中心等)

  (七)公共就业专项服务。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事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准服务,持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打造集代理、运营、鉴定、维权维护等服务体系为一体的“全链条、全领域、一站式”服务大厅;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济宁工作站,全方面开展商标权受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等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推动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健全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银保监分局等)

  (九)项目立项。将项目代码作为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二为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并联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规划许可。规划审批部门在审查设计的具体方案时,应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文书。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

  (十一)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人防、消防、技防和水电热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综合性审查机构或审图联合体实施,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施工前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

  (十二)竣工验收。建筑设计企业可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集中联合验收。将“人防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完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基础设施,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或单位可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或前期有关约定,参与分段或集中联合验收,并签订相关设施移交协议。取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后试运行满足条件的,开展取水许可验收。探索部分验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简化联合验收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放《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企业凭《联合验收意见书》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乡水务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十三)水电气热信协同报装。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各市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相互连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十四)企业变更。实行企业变更登记和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医疗保险单位、税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登记联审联变、“一站式”办结,便捷企业变更。(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五)企业注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一窗通”系统注销模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注销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一)明确试点事项(2022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试点事项工作方案和标准化服务指南,3月21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开展试点评估(2022年6月底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在场景分类、事项梳理、表单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等方面做评估验收,对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在全市复制推广。

  (三)全方面推进改革(2022年8月底前)。统一工作规范,将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推开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责任部门、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编制试点事项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明确路线图,确保按期达成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格外的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好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的支持和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充分的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总结评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改革推进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流程的优化、集成办理、规范编制、平台建设、数据共享等方面做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并根据试点成效情况,逐步扩大至全生命周期的其他事项。

  济政办字〔2022〕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济政办字〔2022〕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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