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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专题专栏历史专题-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专栏交办问题及查处情况公示栏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有一定的问题:检查发现位于厂区西面、西南面物料堆场未按要求做密闭,覆盖不完善。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现场检查该空场占地约3000平方米,场地露天堆存约500吨建筑垃圾,现场有二台铲车正在作业,现场扬尘较大,未采取湿法作业。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现场检查,该企业未生产。检查发现:1.未建设规范的物料堆场;2.厂区露天堆场堆存物料煤矸石、炉渣共约30000方,大部分露天堆存。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存在:1、原料混合车间粉尘收集不全,设备、地面有粉尘积累,存在无组织排放;2、啐玻璃破碎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粉尘经收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进收集布袋,粉尘收集布袋位于厂区路面外,布袋周围有少量粉尘,存在粉尘收集不全,易引起扬尘。
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检查发现:1、该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停产,未向当地环保部门递交停产报告;2、公司自制一台燃煤烘干炉停用未拆除;3、造粒生产车间设备陈旧折流板部分损坏,粉尘收集不全,地面散落大量粉尘;4、公司废气排放口排放气体由于中和器设备硝铵溶液未中和调节处理,导致排放口排放气体刺鼻、呛眼,有明显的氨味,整个排放过程持续近一小时。
检查组检查至兴平市阜寨镇南佐村七组北面一高粱田地发现一火点,现场有二人正在露天焚烧秸秆,焚烧面积约40平方。
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处罚。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检查发现:1、饲料生产车间提升机在输送原料工段产生的粉尘未收集,直接排放;2、制粒机生产工段未安装除尘设施,大量粉尘直接排放。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检查组检查至兴平市诚和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南面发现一无名洗砂厂,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无负责人在场。检查发现:1、厂区物料堆存所无“三防”措施,大量黄沙、石子、煤灰露天堆存;2、洗砂设备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进一步调查核实,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问题,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处罚。
(1)淳秦公路改建项目施工场地有大面积物料堆场,面积远大于500平米,且均未做覆盖,该地段风较大,很易产生扬尘;(2)施工场地道路有较厚灰尘,目测灰尘平均厚度1cm,灰尘很细,非常容易产生扬尘;(3)大面积的作业面未做覆盖,易引起扬尘。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1)洗煤车间和运输带封闭回廊生产运行期间部分廊窗没有关闭,造成煤粉外扬;(2)选煤洗煤车间部分屋顶没安装喷淋除尘设施,造成扬尘,导致房顶积煤粉较多,外墙积尘较多;(3)贮煤场仓库两端大门长期打开,造成煤灰外扬,且有运输车运送过程中将部分煤灰带出仓库,散落在仓库外界道路,造成扬尘。(4)运输车辆未在指定出料口装运煤,直接从贮煤场外运,造成粉尘外扬。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责令该矿加强监管,当天班前会告诫当班职工,对所有门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损坏的立即更换,所有区域内门窗全部关闭,坚决杜绝粉尘外扬;(2)
责成该矿对原有洒水喷头和管道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已于8月21日完成。对浅槽转载皮带、精沫转载皮带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安装好后继续对矸石上仓皮带机尾、主洗二楼破碎机、浮选车间、重介质选煤车间处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已于8月24日全部安装到位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3)该矿已制定了煤场操作规范,实现了将仓库两端大门关闭全封闭作业,并加强工业广场吸尘、洒水频次,要求全部车辆出矿时必须进入自动洗车平台做车身清洗,避免在运送过程中造成污染;(4)责令该矿煤场加强卸煤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关闭贮煤场两端大门,所有车辆经运煤车道指定装载口装车,目前装载工作已全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
1.原煤堆场(即出煤后工段与洗煤工段之间的暂存区域),采用网布遮盖,不符合环评报告书中的要求。2013年批复的环评报告(咸环批复〔2013〕89号)中要求“采用全封闭式煤库,全矿无露天储煤库”;2.洗煤厂筛分破碎系统未安装袋收尘、喷雾洒水等治理措施,不符合环评中“本次评价针对该问题,在上述产尘环节提出局部通风、集尘、袋收尘、喷雾洒水以及采用全封闭式煤库等治理措施”的要求;3.污水处理站NH3和H2S废气收集吸附的活性炭,2016年7月到今天都没有定期更换,活性炭更换缺少记录台帐。4.两台4吨的燃煤锅炉正在拆除中。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1、旬东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由陕西新陆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邢台东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环保封闭储煤场,预计完工时间2018年10月8日。封闭储煤场工程未完工之前,该矿将主井皮带卸煤点与6#煤场漏煤眼之间架设防尘漏斗使原煤不落地、不外露,达到运输全封闭的目的,目前已完成防尘漏斗设计,9月5日建设完成;2、
袋收尘设施已与陕西博源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购买合同,9月5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并在当日郝建坤(经营矿长)安排洗煤厂对筛分破碎系统加设了喷雾系统,完成整改要求;3、污水处理站NH3和H2S废气收集吸附的活性炭已进全部更换完成,更换所产生的活性炭储存在危废物仓库内,并与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两台4吨燃煤锅炉已完成拆除。
8月24日根据相关要求对鸿福楼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已做到“烟囱落地、炉体移位、管道切除、断水断电”。
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6〕605号)要求原煤采用密闭式输送,封闭式存储。该企业贮煤仓库东部敞开,未加以封闭,易造成粉尘外扬;②陕西省环保厅关于旬邑县皇楼沟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45万
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16〕605号)要求筛分车间及转载点等易扬尘区域应安装干雾、喷雾洒水等抑尘设施。该企业贮煤仓库未安装干雾喷淋系统,车辆装载原煤及运输时易产生扬尘,不符合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储煤场东门封闭工程钢柱预制已经完工,钢梁焊接结束,9月8日已完成储煤棚全封闭工程;储煤场顶部喷淋设施已安装。
旬邑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7日对陕西蓝海果业有限公司的6t工业燃煤锅炉进行查封,但是该公司燃煤锅炉至今未整改。
严格按要求完成锅炉淘汰或改造任务,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旬邑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于8月27日按照督办函要求,对蓝海果业有限公司煤锅炉进行了拆除,已做到“烟囱落地、炉体移位、管道切除、断水断电”
问题:堆料场地(500平米以上)露天堆放大面积建筑用料(细砂石料、黄沙),均未加以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1、该工地存在500平米以上的渣土材料,未做任何覆盖抑尘措施;2、出入工地的2台运料车辆未采取加盖密闭措施,运输车陕AT1260,运输渣土,未加盖密闭,造成扬尘;运输车陕K69920,运输白石粉,未加盖密闭,造成扬尘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施工单位已将施工场地的渣土堆料平整碾压、绿网覆盖;对施工场地的渣土、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来集中堆放、严密遮盖;对造成扬尘问题的2辆运输车(陕AT1260运输渣土,陕K69920运输白石粉),采取了遮盖措施,并对全线施工车辆做全面检查,严格落实运量要求和遮盖标准,坚决防止造成扬尘。同时,在新丰中桥及其他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设置了洗车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身整洁,禁止带泥上路。
城关街道办事处龙升商混站北100米土地复垦平整作业场,场地土地复垦铲车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大量扬尘粉尘、造成环境污染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该企业焊接工序车间的移动式捕集净化装置未运行,焊接产生的烟尘无组织直接排放。2.该企业抛丸机车间的旋风+布袋除尘设施中无布袋,废气排放口无监测平台,车间内存在遍地的抛丸粉尘。3.该企业喷涂工序车间废气排放口的监测平台不规范。
2.抛丸机经检查为滤芯式,不存在无布袋的问题,东间内抛丸粉尘已清理干净。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无环保手续;2.近期有生产痕迹;3.熔炼浇注工序只安装了简易的布袋除尘设施,未能有效收集处理烟尘废气,覆磨砂工艺无废弃净化处理设施。
淘汰类“散乱污”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整改类“散乱污”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现场检查时,该工厂正在生产。经查,该工厂主要是做机械铸造加工、冶金设备制造加工。现场检查时存在以下问题:1.该工厂白模露天晾晒;2.该工厂白模烘干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未采取环保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2.白模烘干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新增加活性炭吸附设施做处理,达到废气有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生产。经查,该工地主要是做混凝土及相关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现场检查时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环评要求1、该厂部分围墙周边未安装喷淋设施;2、固料输送过程中未采取防扬尘措施;3、堆料场未全封闭,未安装洒水喷淋装置;4、现场存在露天焊接场地未采取废弃净化处理措施。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拌合站存在以下问题:1、无环评手续;2、砂石运输车辆进出未进行经过洗车台冲洗;3、砂石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1.该企业BB肥生产线台生产设备均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沉降式处理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2.部分生产原料(氯化铵)两堆约80吨露天堆放,未按环评审批要求进棚;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1:已与环保公司签订合同,基础已做好,设备已购买,等设备回来来安装,9月20日安装到位。2、露天堆放原料已按环评要求清洗整理干净进棚。
1.该企业工业固态废料和生产原料露天堆放,目测占地约1500平方米左右,存量4000吨左右,未按照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要求进棚;2.该企业球磨机检查时停机中,手摸有高温,属于检查时临时停机,根据现场痕迹,发现该球磨机配套建设的除尘设施设施表面及附近地面覆盖有粉尘,最厚处有约半指,说明该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效果,未正常使用除尘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非常严重。
1.该企业固化车间配套建设的活性炭uv光氧废气净化一体机未开启,经督查人员指出问题后方开启,且没办法打开该装置活性炭装载层;2.批建不符,环评批复允许喷塑车间和固化车间共有3个15米高排放口,实际共有5个排放口;3.喷塑和固化车间内有明显无组织排放痕迹,车间墙上的3个排风扇口和地面都有粉尘堆积。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该工程为银西高铁六标段,实施工程单位为中铁十九局。现场检查正在施工,进出场路面未硬化,黄土未完全覆盖;现场未见车辆清洗设施,车辆进出产生大量扬尘;施工现场未见安装喷淋设施。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现该项目围挡正在按要求逐步完善当中,对未覆盖到位区域做全面覆盖,出入口及主要道路正在慢慢地硬化,增加购置雾炮机、洒水车,施工中按要求湿法作业。
现场检查,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上料段产生粉尘收集不到位,车间外屋顶可见堆积的粉尘;2、部分原料采用抑尘网覆盖,未建设半封闭料棚。
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
现场检查正在施工,地面未硬化,堆积土方未覆盖,进出车辆无冲洗装置,施工无抑尘措施,现场浮尘严重。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出入口主要道路正在落实硬化;洗车台正在购置建设中;工地扬尘检测设备和喷雾设备、系统联网正在联系建设当中。
现场检查正在施工,存在如下问题:1、施工没有抑尘措施,2、进出工地洗车装置没有通电运行。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机修车间存在油漆涂装行为,有工人正在对生产设备做油漆涂装,车间内散发剌鼻性气味,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位于机修车间外也存在露天油漆涂装现象,机械设备表面油漆未干,油漆气味同样未进行收集治理。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1、动筛车间安装有2套袋式除尘器,现场未筛分,除尘设施未运行,现场要求运行除尘设施,可正常使用,2套除尘器排气管安装在车间外,都未安照环评批复要求通过20米高排气筒集中排入环境空气。2、存在露天油漆涂装行为,现场有涂装好的生产设备,有油漆桶,地面有油漆渣,油漆涂装未建密闭场所,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3、煤泥装载点未进行封闭装卸,采用高空直接抛洒方式卸载物料。4、成品仓装车点未按环评要求设置干雾抑尘等设施。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1.位于该公司机修车间内存在油漆涂装行为,现场有涂装好的生产设备,设备周围油漆桶,现场有工人对设备做除锈处理,车间内有油漆气味散发,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
2.位于公司废旧材料堆放场处,存在露天油漆涂装行为,现场有现场有油漆涂装好的H铁架、铁纵梁,油漆涂装表面未干,地面有油漆渣未清理、垃圾桶内有工人使用过的手套,表面有油漆,周围有油漆桶,现场有油漆气味,未建密封场所,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1.公司施工工地存在露天油漆喷涂行为,现场有喷涂好的铁管,地面有油漆渣未清理,未建密闭场所,未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2.公司钢筋加工段对在钢筋剪切工艺流程中产生的铁末等粉尘未进行相对有效收集,未采取抑尘措施。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发现“企业正常生产,制粉车间配套的柜式除尘器未使用,反吹气阀们已生锈,多处管道接口断裂,除尘效果未达到一定的要求,制粉车间粉尘直接排至车间外”。
生产车间西北角处有两个排放口,从排放口(未安装任何除尘设施,未收集)直接排放元明粉(厂区负责的人介绍),排出的元明粉产生扬尘和粉尘,造成污染。
安装或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
检查时发现:企业当天正常生产,有一定的问题:部分原料(砂子)存在露天堆放情况,未按环评要求原料进棚,面积约1000平方米,原料800方左右。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临时停产,生产厂区内原料堆放场地面未用水泥硬化,堆场未建高出沙石厂0.3米的围堰;露天堆放的沙石堆加盖的是塑料网,不是环评要求的塑料薄膜;该公司新增的洗砂生产线,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大量工业固态废料,经过人工渗坑自然风干,露天堆放,无任何防尘、防扬散措施,面积目测约6000平方米。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部分生产原料(砂子)未进棚,目测堆放面积约1500平方米,堆放量4000方左右,厂区内车辆冲洗场产生的泥浆未及时清理。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制作中,督查人员根据厂方管理人员提供的管理员密码登录系统,发现在线监控仪器参数被修改,过量空气系数常量值被修改为1.8,根据环评批复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规定,基准过量空气系数应为1.7,该厂涉嫌更改自动监控仪器参数;根据该厂排污许可证([PXDQ6-1803],有效期2018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12日止)允许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发现该厂烟尘浓度值(日均值)从2018年7月22日至8月22日全部超标、二氧化硫浓度值(日均值)从2018年7月17日至8月22日全部超标;该厂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已正常运行,未接入当地环保部门在线监控平台。
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查处超标排污行为,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根据三原县工业发展局报送给三原县铁腕治霾办《关于报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资料的报告》(三工发〔2018〕75号),该企业属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整治的29家“散乱污”企业之一,现场查阅资料时,发现2017年三原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于2018年8月14日缴纳了罚款,目前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涉嫌虚假整治;该公司制作区内有一台常压燃煤炉,用手感觉炉内明显有余热,燃煤炉冷却水是热水,生产用原煤存量还有3吨左右,应属于临时停产;厂区东北角发现有露天堆放的生产原料,存放量目测80方左右。
淘汰类“散乱污”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整改类“散乱污”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根据三原县工业发展局报送给三原县铁腕治霾办《关于报送“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资料的报告》(三工发〔2018〕75号),该企业属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整治的29家“散乱污”企业之一,现场查阅资料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该企业已购买两台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未安装,应属于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该公司制作车间外空地上有两堆空油漆桶(约30个)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护设施。该企业应属于整改未完成。
淘汰类“散乱污”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整改类“散乱污”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
橡胶制品的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制作粘合剂的搅拌流程产生的VOCs废气未收集处理。硫化工段收集处理的VOCs废气的活性炭装置6年未有活性炭更换台账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陕西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咸阳市环保局高新分局上报了《强化督察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已开始实施,制品车间活性炭已建立更换台账,设施安装完成正在调试设备
1、未取得环评批复,2、缠绕车间炼胶机和硫化罐(工段)没有配套VOCs收集处理装置;3、编织车间炼胶机上安装了集气罩,车间外的处理装置未使用,感官车间内VOCs气味较大。
含VOCs物料的生产、存储采用密闭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收集后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处罚。
陕西凯航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向高新环保分局上报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方案》,项目已开始实施。正在采购设备,部分管道已到公司
临时停产。厂房自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19日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情况下生产,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购置合同2018年8月24日,至今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未到厂。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咸阳昱鼎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已向高新环保分局上报了《整改报告》,已停止生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预计2018年10月30日前建设完成。正在安装治污设备。
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部分工序未生产,炉窑在运行。有一定的问题:1、热气窑炉燃料为煤炭(按照咸阳市咸政办发【2018】40号文件要求,10月底前完成热风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燃煤窑炉未配置脱硫设施(燃煤除尘和工艺除尘一起);2、除尘设施未达要求(环评及批复是2006年进行,评价不规范),无组织粉尘排放治理不到位;3、燃煤堆场采用抑尘网覆盖,未建设半封闭料棚。
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治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依法立案处罚。
咸阳昱恒工贸有限公司已向环保高新分局上报了《热风炉煤改气实施进度计划》、《环保督办问题整改报告》,根据咸阳昱恒工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洗衣服高塔喷粉生产的基本工艺具有脱硫、脱硝功效,监测报告数据显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排放达标,已制定《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半封闭煤棚已建设完成。正在拆除燃煤窑炉。
现场调查,企业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棉被生产车间粉尘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滤网破损),车间内及车间外粉尘排放口附件落有较多粉尘。隔壁工厂反映粉尘很大。
陕西一沣实业有限公司已向高新环保分局上报了《制污实施整改方案》,已对棉被生产车间粉尘车间粉尘处理设备虑网已更换,车间内外粉尘已进行清理完毕。
现场检查发现该建筑施工工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一是土方回填现场装有雾炮机2台,检查当时未运行;二是开挖的土方没有完全覆盖;三是部分开挖回填场地洒水抑尘措施不到位。
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工地扬尘控制。
现场检查正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1、输煤系统(三层楼塔内)除尘设施损坏未运行,粉尘直接排放;2、输煤传送带封闭设施部分破损,封闭不严;3、堆煤棚建设不到位,部门燃煤露头堆放,场地内浮尘较多;4、运煤车辆进出冲洗装置未运行(现场未见运煤车辆,冲洗装置安装在煤场进出道路的另一侧,涉嫌闲置);5、渣池旁出渣装置露头设置(由于检查当天下雨,未见粉尘无组织排放);6、锅炉房内粉尘收集装置未运行(原安装有锅炉7台,目前非供暖季,只运行一台)。
9月6日咸阳彩虹热电有限公司已向咸阳市环保局高新分局递交了《关于国家环保督办问题整改方案及报告》。正在建设封闭式煤仓